关于补办普通话等级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补办普通话等级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测试站:

根据《湖北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细则》文件规定,普通话等级证书遗失,可申请补发。现将补办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补发证书对象

普通话等级证书遗失未超过两年的考生(以原发证日期为准)。

二、 补发证书程序

1、证书遗失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原测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测试机构根据证书遗失者提供的信息,查找原测试成绩,并对原测试成绩进行复核。

3、测试机构出具对其成绩认定的证明。

4、证书遗失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原测试机构对其测试成绩的认定证明,到省测试中心补办证书。补发证书加盖“遗失补发”专用章。

三、 补办证书收费

补办证书收取证书工本费5元。

四、 补办证书时间

每年6月和12月的第三周,其它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注:凡在华中师范大学参加测试的考生,按补发证书程序要求,在规定的补办证书时间内,向省测试中心申请办理。

   湖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2005年4月17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陶安东